关于文明养犬的通知
各位租户:
接部分租户及物业反映,公租房租户屡有不文明养犬现象发生。为创建安全、和谐的公租房社区,维护整洁卫生的社区环境,保障租户的安全出行,现通知如下:
一、养犬须严格按照《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养犬许可证》、《犬类免疫证》及犬牌。养犬租户需携带上述证件至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安远路427号)进行备案。
二、如犬类在小区草坪、道路或其他公共区域内便溺,请养犬人及时清理犬类粪便,并妥善处置(如用报纸或塑料袋妥善包好并放入垃圾箱)。
三、养犬不得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四、犬只遛放请使用牵引带。犬只外出时应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避免影响其他租户的合法权益。
五、一经发现租户未持证养犬,我司将通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犬只进行查处。
六、如租户有上述违规行为,一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我司将依据《公租房租赁合同》中8-4条第一款第九项和第三款第七项规定,书面通知租户并解除租赁合同。
望各位租户严格遵循静安公租房入住手册,共同遵守管理规约,相互监督,防止违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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