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便捷化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又有新途径啦,申请人可通过市政府一网通办系统提交审核资格。(一网通办网址: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同时公租房申请对象的本市社保缴费证明、本市住房不动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通过市相关部门管理信息共享、数据核验方式采集,本人免于提交。申请对象的以下个人证照,在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采集到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本人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复印件:
(1)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
(2)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集体户、公共户人员户籍证明需提前在“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申请开具方可免于提交);
(3)上海市居住证;
(4)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外地核发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仍需按规定提交实体证照。
增加受理窗口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6:30)
周六(上午9:00-11: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安远路427号
联系电话:6266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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