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改《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发布
日前,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规范〔2017〕1 号)同时废止。
- 上一篇:服务平台在线申请流程图 2021/7/6
- 下一篇:关于端午节期间暂停受理的通知 2021/6/3
地址:安远路427号
电话:021-62665300
日前,市房屋管理局印发《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本办法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审核实施办法》(沪房规范〔2017〕1 号)同时废止。
|
|
Copyright 2018 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公司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安远路427号 联系电话:021-62665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