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公租房公司轮候配租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静安区区属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配租工作,合理安排申请人员入住,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及相关文件规定,结合《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供应和租后管理办法》(静房管规〔2021〕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轮 候
第二条 区属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员须取得有效的《静安区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确认书》(以下简称资格确认书)。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尚有适配房源的,直接选房配租;未有适配房源的,申请人员可在符合条件的各个项目排队轮候。
第四条 申请人取得《资格确认书》后通过静安公租房微信小程序或静安公租房官网,实名注册,点击“轮候”申请意向房源。申请成功后可获得轮候序号,静候选房通知即可,选房前会通过小程序站内信和手机短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请随时关注相应信息。
第五条 轮候人员看房选择房源签订租赁合同后系统内所有项目轮候失效;轮候人员在所排队项目看房后未选定房源,该项目轮候失效,不影响其他项目轮候顺序;轮候人员放弃准入资格,所有项目轮候失效。
第六条 《资格确认书》有效期为2年。申请人未在《资格确认书》到期前重新申请资格造成资格有效期失效,所有项目轮候失效。
第三章 配 租
第七条 看房人员选定房源的,即与公租房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于合同起租日期前缴纳租金及押金,配租完成;逾期未缴纳者,该项目轮候失效。看房人员需在看房后12小时内确定房源并及时在微信小程序或公司官网确认,如未在规定时间段内确认的系统自动默认放弃此次选房,该项目轮候失效。
第八条 看房人员未选中房源的,系统将做过号处理,该项目轮候失效,不影响其他项目轮候顺序。看房人员也可至公租房受理窗口提出申请自愿放弃静安区公租房准入资格,所有项目轮候失效。 第四章 其 他
第九条 申请人务必使用本人手机进行注册登陆,正确填写包括准入资格证编号、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因提交错误信息而无法成功轮候选房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条 当项目轮候人数为该项目总套数的两倍以上,则该项目停止排队申请。待该项目轮候人员数减少后再次开启排队申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轮候中需确保本人的《资格确认书》为有效状态,可在有效期临近前再次申请《资格确认书》。重新申请《资格确认书》后原排队顺序保持不变,轮候人员需请及时在小程序或官网个人中心内更新替换资格证信息。若资格证过期,轮候排队资格失效,因资格证有效性导致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当本区公租房管理办法相应政策调整时,本办法有关规定将做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静安公共租赁住房运营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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